电子证据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证据种类,实践中多为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网上交易记录、网络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等电磁方式记录存储的信息,对于案件事实往往具有关键的证明作用。
针对电子数据所具有的“多样性”、“易灭失性”特征,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践中,必须重视
数据恢复技术手段的应用,发挥其“补救性”、“针对性”、“权威性”特点,解决恶意删改数据、恶意损坏存储载体致使数据丢失的问题,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查办提供技术支撑。
2013年以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在72.73%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采用了数据恢复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发挥了电子证据在案件初查过程中的指向作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定案作用以及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佐证作用。
当然,实践中数据恢复技术手段还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数据恢复容易失去时机。一方面由于被调查对象往往在案发前将一些可以直接提取的涉案数据信息予以删除,原本可以通过简单恢复手段就能提取的数据被迫进行数据的深度挖掘,加大了数据恢复的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由于数据恢复需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同时又涉及被调查人员的隐私问题,相关鉴定委托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常常造成无法在第一时间调取到有价值的数据。
数据恢复技术设备相对欠缺。目前,基层院用于恢复电子数据的软件是较为低端的国内软件,相较国外同期取证软件的取证能力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恢复的功效。而购买国外取证软件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基层院经费压力大。
数据恢复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电子技术日新月异,目前基层院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的更新换代难以跟上科技进步的脚步,导致在数据恢复过程中很难达到提取恢复电子数据的侦查目的。同时,检察技术人员对案情不清楚,如何在上万条的数据中找到具有证明意义的数据,对不明案情的技术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难。
数据恢复受反取证软件限制。目前基层院使用的取证软件多数都是国产的软件,而这些软件对数据多次擦写后的恢复能力有限。如果被调查对象使用了可以对磁盘多次擦写的反取证软件来删除数据的话,使用国产取证软件则无法恢复。
佛山市极点数据恢复中心专业数据恢复,开盘数据恢复,硬盘数据恢复,专业解决各类软硬件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难题, 0757-82035695